春节将至
烟花爆竹是节日氛围的“好搭子”
噼里啪啦一响,年味瞬间拉满
今年石龙哪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?
什么时候可以放?
有哪些注意事项?
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
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
石龙镇烟花爆竹燃放
安全管理的通告
为加强春节期间石龙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减少大气污染,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,根据《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及石龙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,现就春节期间石龙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可燃放时间
农历除夕(2月16日)、正月初一(2月17日)全天,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(2月18日至3月3日)的6时至23时。
二、可燃放烟花爆竹类型
个人仅限燃放C、D类烟花爆竹,严禁燃放A、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,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。
三、可集中燃放区域
石龙镇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镇街,除在政府设立的区域外,其他区域禁止燃放。经前期考察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,石龙镇在老城区、新城区各设立一个烟花爆竹可燃放区,具体位置如下(详见示意图):
(一)老城区:石龙镇沿江西路段(南岸公园东江边),功能区域设置如下:
(二)新城区:黄洲沙河堤岸路华讯大宅5期至黄家山对出的江边绿道,功能区域设置如下:
四、违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违反以下法律法规
(一)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
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(三)《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
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、安全地燃放,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1.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、在建工地、树木、公共绿地、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
2.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
3.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
4.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;
5.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;
6.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;
7.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,选择合规产品、在允许时段与区域安全燃放,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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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虽美,小心有“炸”
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
或是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
危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
如何正确购买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?
做到“四看”“四不要”“六注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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